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第一层次:立法完善
监管的基础在于法律法规的完备。首先,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要结合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标准。其次,在立法时要严格规范违反市场秩序行为,增加违法成本,提高违法风险。对于恶意破坏市场秩序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并依法追究责任,以儆效尤。最后,完善监管透明化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监管部门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及时向公众披露与市场竞争、质量安全等相关数据,使信息充分透明。
第二层次:执法力量增强
建立健全垂直管理体系,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行业监管组织架构。此外,在指导和培训方面要加强,确保执法人员具备较高专业素养。增强监督能力与技术手段,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监督能力,从而更有效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减少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第三层次: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改革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简政放权,大幅压减企业类别和等级;一手抓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资质审批后的动态监管力度,特别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具体措施包括: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对经核查认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要撤回其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人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证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要加大抽查频次,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落实,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四层次:金融监管
在金融领域,加强监管的措施包括:“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明确分工、相互配合,根据国家现有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金融企业进行现场稽核工作等监管。规定各金融企业必须依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定期将营业结果呈报***的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告。***对金融企业进行金融企业破产和清算的监管、金融许可证监管等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的实体监管。
第五层次:保险监管
我国保险监管采取的方式有稽核、检查、行政命令及行政处罚、整顿、接管。为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通过监管评价、风险提示、通报、约谈等多种监管措施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进行持续性监管,尤其要强化监管评价;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可以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总之,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涵盖了立法完善、执法力量增强、事中事后监管、金融监管、保险监管等多个方面。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遏制乱象滋生,并推动各行各业的健康有序发展。